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信息 > 正文

法制强则市场兴——肖钢主席在《新世纪》杂志发表署名文章

来源: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3-12-1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资本市场是一个资金场、信息场和名利场,因而必须是法治市场,要高度依赖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好路线图,全面推动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健全和完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清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法律实施规范,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方面,应认真总结资本市场实践经验,尽快修订《证券法》,抓紧制定《期货法》。及时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类别股份发行管理规定、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方面,需要尽快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抓紧制定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和虚假陈述、市场操纵、“老鼠仓”刑事司法解释。抓紧研究制定认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商事规则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
       
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要按照功能监管的基本理念,适应市场发展的现实要求,遵循证券期货监管的法理逻辑,按照规制内容与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全面整合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必要的行政规章,尽可能做到同一性质、类型的事项由同一个规章规定,形成相对科学完备的法律实施规范子体系。
        
一是“融资与并购”子体系。要围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紧扣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制度定位,按照注册制的法律规制要求,在证券发行、上市类现行制度规则的基础上,整合形成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兼并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规章。
       
二是“市场交易”子体系。要以交易秩序的维护与交易结果的确认为核心,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现行证券、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交易规则的内容规范基础上,针对证券、期货分别形成交易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等规章。

  三是“产品业务”子体系。要紧扣证券期货产品、业务等金融服务规范的制度定位,围绕以明确执业标准、强化行为规范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在基金类现有规则的基础上,统合形成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涉及公募私募、运作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资产管理类规章;制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办法;针对证券、期货分别制定自营、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分别形成发行保荐、财务顾问、资信评级、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管理办法。
       
四是“市场与机构主体”子体系。要以不同市场组织主体和市场机构主体的设立和治理规范为核心,在机构、基金、期货有关公司管理的现行制度规定基础上,整合形成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基金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在当前规则基础上制定涵盖不同市场层次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五是“对外开放”子体系。要以引导、规范境内主体利用国际市场为核心,制定境内机构提供跨境证券投资服务管理办法、跨境监管执法合作管理办法等规章。
      
六是“审慎监管”子体系。要以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控为核心,统合形成市场统计监测办法、市场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风控指标管理办法、信息技术安全保障办法等规章。
      
七是“投资者保护”子体系。要以投资者权益的保障与救济为核心,在现有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销售适当性、现金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统合形成适用于整个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办法、产品销售规则、股东权益保障与实现办法,制定投资者公平基金办法、公益机构支持投资者维权诉讼管理办法等规章。
      
八是“监管执法”子体系。要以统一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程序与实体性认定标准为核心,统合形成监管工作职责规定、监管信息公开办法、信访工作规则等规章,根据发现、立案、调查、处罚、复议等执法工作关键节点分别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立案审查处理办法、行政和解实施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章,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等重大违法行为相应制定实体性认定办法。
        
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立法、司法机关做好立法工作,主动反映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制度需求,加快推进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要充分运用“法律修正案”的立法形式,有效解决市场改革创新和监管执法实践面临的制度供给问题。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证监会的自身职责,集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工作,建立专门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法律实施规范体系结构的统一性、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和层级效力的适当性,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