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上市公司部
日期:2008-5-29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
上市公司根据我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我部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与停牌申请一并提交我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可以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我部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附件1(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申请停牌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