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发起人会员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 上市公司动态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交易所规则 自律规范
公司治理国际动态 境外合作交流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公司治理 专题活动 诚信建设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交易所规则 > 正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2-02-13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发文:上市公司部

日期:2008-5-29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


上市公司根据我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我部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与停牌申请一并提交我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可以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我部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附件1(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申请停牌时填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