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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上市公司协会举办投资者保护研讨交流会

来源:大连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4-07-3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2014年7月8日,由大连证监局主办、大连上市公司协会协办的“投资者保护研讨交流会”在深圳召开。本次活动是今年“大连上市公司走近中小投资者”系列活动的第四站。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深圳证监局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证监局和大连上市公司协会,大连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媒体等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大连证监局副局长郭元忠在发言中指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有关部署,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大连证监局将按照证监会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决策部署,着力在构建投资者保护综合体系上下功夫,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管保护,把投资者保护落实到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的各个环节,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承诺履行、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开户实名制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自律保护,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纠纷调解作用,推动大连市仲裁委证券仲裁中心发挥积极作用,引导投资者通过调解和仲裁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三是推动市场保护,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网络平台建设并与投资者深入沟通交流。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主阵地作用,督导其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四是促进自我保护,继续推动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委员会扩大试点,加强互动交流,进一步丰富投资者委员会活动的形式和内涵。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慧清就深交所投资者保护措施进行了解读并向上市公司提出了四点倡议:一是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协调统一;二是提升治理水平,提高中小股东话语权,加强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三是维护好投资者关系,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等平台,借助“互动易”等工具,加强与投资者互动沟通;四是重视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重视承诺事项的履行。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黄皓同志全面介绍了近期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政策,并就国办《意见》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深圳证监局交流了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经验体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阐述了上市公司的成长与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此外,深圳、大连两地上市公司代表还结合具体工作实践,围绕投资者权益保护主题进行了研讨交流。会后,举行了“獐子岛走近华南(深圳)中小投资者”活动,来自华南地区的50余名中小投资者和10余名机构投资者代表与獐子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本次投资者保护研讨交流会作为“大连上市公司走近中小投资者”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宣讲投保政策,交流投保经验,研究新形势下开展投保工作的方式方法,督促、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探索、创新符合自身实际的投资者保护模式,并通过典型公司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大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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