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 上市公司动态 监事会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实践案例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协会要闻 > 正文

“落实新《证券法》 加强投资者保护”倡 议 书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20-05-15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各上市公司、证券基金行业机构: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新保障,也为市场经营主体赋予了新使命。为学习贯彻好新《证券法》,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倡议如下:

一、更加守法诚信,筑牢投资者保护工作基础。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牢树合规意识,坚守合规底线,坚持“不碰监管红线、不踩灰色地带、不打擦边球”的“三不原则”。全面深化公司合规体系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秉持职业操守,谨守契约精神,坚决防范利益冲突,坚决抵制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恶意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更加勤勉尽责,夯实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上市公司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有效性和可读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证券基金行业机构要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要坚守忠诚信义义务,确保投资者利益永远优先,确保公平对待每位投资者。

三、更加聚焦主业,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实效。上市公司要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与投资者共享成长红利。证券基金行业机构要提倡专业,适应国际化发展,不断提升金融创新能力、财富管理能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基金行业机构要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充分行使定价权和投票权,促进资本市场形成买卖方有效博弈的良性局面,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四、更加以人为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上市公司要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基金行业机构要不断优化客户服务,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要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要深入参与持股行权、纠纷多元化解、先行赔付、支持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等制度机制建设,拓宽投资者权益救济渠道。

五、更加注重协同,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合力。坚持合作共享,注重加强与监管、自律、媒体等各方的沟通协同,努力构建“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五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大格局,推动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打造更加健康、和谐、公平的资本市场生态系统。

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意识,不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携手打造更加诚信的市场主体,更加良好的行业形象,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0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