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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 “多渠道 高回馈 尽责任”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9-03-1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投资者关系(Investor Relations, IR)工作是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稳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证券”,股票代码:601375;在香港名称为“中州证券”,股票代码:01375.HK)作为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实现了香港上市、在港增发融资和A股上市,三年迈出了三大步,成为全国第八家H+A即香港和内地两地上市公司。上市以来,中原证券秉承诚信自律、规范运作的原则,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指出,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提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有效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使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价值、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的增长。

中原证券自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并确立了打造精品上市公司的四个主要标准,即“盈利水平稳步增长、对投资者高度负责、风险控制严而又严、充满社会责任和担当”。中原证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构建完善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制度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模式。公司在努力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并通过股东大会、上交所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接待机构调研、来访,关注媒体、股吧等多种渠道开展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渠道,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实践情况

(一)“多渠道”与投资者全方位交流

1、合规有效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有效传递信息的桥梁,是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核心,也是上市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中原证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组织架构,并将信息披露纳入公司四层架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各层级机构充分发挥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职能,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及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公司上市以来,及时在沪港两地法定媒体上发布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时按规定披露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分红派息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将公司重要信息传递给投资者。自2014年H股上市以来,公司在上交所、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发布公告及上网文件一千余件,并同步上载于公司网站以便投资者查阅。

2、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公司网站是上市公司对外的窗口。中原证券在公司网站开设了“投资者关系”专栏,由指定部门定期维护,提供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价信息、公司章程、董监高信息等内容。通过浏览公司网站,投资者可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不仅可以阅读上述公告和公司治理情况,还可以通过公司网站其他版块了解公司主营业务及投资者教育等,使得投资者在了解公司信息的同时还能够学习证券行业专业知识,提升投资水平。

3. 多策并举,加强与投资者双向沟通。中原证券以打造精品上市公司为己任,把投资者关系工作作为公司长期的、持续的战略行为,不断开拓多种渠道促进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时间和地点以便股东参加;通过上交所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等途径,实时合规解答投资者的各种疑问;合理安排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调研。2014年香港上市后,中原证券高层曾多次赴香港、北美等地召开配合定期财务报告发布的业绩说明会;组织多种形式的投资者“面对面”活动,在合规的基础上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和分析师等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介绍,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2017年A股上市以来,公司有效接待了中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交银施罗德基金、华电资本等近60家知名机构分析师的调研活动。此外,积极参加河南证监局和河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河南辖区上市公司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与75家上市公司及200多位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领军人物一起,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和公众进行“一对多”的交流。通过多种形式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入了解,有效获取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4、持续开展舆情监测、加强媒体关系管理。中原证券沪港两地上市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赢得越来越多国内外新闻媒体的关注和到访。媒体报道是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重要渠道之一,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中,指定专业人员接待媒体的来电来访,对于媒体关注的问题,公司会在合规的基础上予以解答,并引导新闻媒体以事实为依据对公司进行报道。此外,公司加强资本情报及公司舆情的监测与收集工作,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及时分析判断资本舆情可能会带给投资人对企业的预期,从而引导和指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开展。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作为沪港两地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分权制衡、各司其职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自上市以来,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组织了18次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资者关系管理高效务实,公司治理科学、严谨、规范。同时,公司与股东单位和个人投资者均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关系,加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争取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信任和支持,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和通力合作的融洽气氛,稳定已有的股东队伍,吸引更多投资者。

(三)“高回馈”慷慨回报投资者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方式,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股票内在价值的源泉。在上市公司分红成为政策鼓励的当下,一直坚持高比例现金分红的中原证券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监管号召。从2014年6月在港上市至今,中原证券已进行7次分红,分红总额近29亿人民币。中原证券高分红政策与公司“朴实善良、诚信厚道、严谨执着、务求实效”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一脉相承。事实上,尽管2017年以来受证券市场低迷行情等影响,中原证券经营业绩并不十分理想,但其依然信守了对资本市场的高分红承诺。

中原证券此举与政策导向完全符合。2016年3月,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沪深两市高比例稳定现金分红的公司予以充分肯定。2017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更是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重视现金分红,批评上市公司不分红,表示将严肃处理“铁公鸡”。此外,海内外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高度认可,则是中原证券坚持高分红政策的第三大因素。高分红政策不仅让中原证券在香港市场站稳了脚跟,树立了良好形象,促进了自身的加快发展,也因此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形成了公司和长期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循环。

(四)“尽责任”发挥证券公司优势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及教育服务工作,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证券经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原证券发挥证券公司优势,始终将投资者保护及教育服务工作放在重点地位,围绕着新入市投资者风险教育和新产品、新业务知识普及,按照“总部-营业部、线上-线下”的模式开展工作,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公司投资者保护及教育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了“一个品牌”——财富中原大讲堂,“一个口号”——做理性的投资人,“一个核心”——控制风险,“一个平台”——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一个目标”——培育合格、理性成熟的投资者,不断完善工作评价体系,创设了“优秀投资者保护工作单位”和“优秀投教讲师”荣誉称号,通过考核+激励的方式,推动公司投资者保护及教育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普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业务新规,中原证券开展了“投资•适当”3.15投资者教育宣传月活动、“明规则、识风险”投资者保护专项宣传活动、“做理性的投资人”主题宣传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及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等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累计组织开展投资学院活动三千余场,发布投教动态一千余篇。同时,联合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组织开展“读懂两会、把握机会”—3•15“投资•适当”现场交流活动、“青春投资、你我同行”投资者教育走进高校活动以及“走进资本市场 做理性投资新青年”投资者教育公开课活动,累计参与投资者达200余名。中原投资者教育基地也于2017年6月28日正式被河南省证监局授予省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称号。在专项活动组织方面,公司联合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上市公司行”13场,投资者教育进社区活动近200场,累计参与投资者近2万人次;投资者教育进高校活动37场,涉及高校达19家,累计参与高校师生三千余人次。在产品制作方面,公司组织制作财富中原大讲堂产品14部,其中纸质产品2种,分别为《分级基金基础知识》和《投资者教育服务手册》。

为引导投资者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参与证券投资,帮助投资者进一步树立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做实投资者保护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IR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涉及的对象和内容很多,牵涉的专业面很广,如金融、财务、法律、营销、外语、媒体、公共关系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根据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可视情况指定或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由于没有设立专职部门的强制规定,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大多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证券事务部(简称“职能部门”)承担,在实践中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通常存在着一些困扰:一是在一些公司,职能部门除了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三会组织、资本运作等职责外,还承担了较多其他职责,如子公司管理、产权管理、行业分类评价以及其他综合事务工作,在较大程度上挤占了职能部门履行上市公司法定职责的精力;二是由于职能部门工作强度大、责任重、薪酬体系单一,对专业人士缺乏吸引力,且难以留住已经培育的人才。对于一些上市证券公司而言,由于未设IR技术职级、发展空间受限等问题,即便是在公司内部,也很难吸引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行、研究所、法律合规等部门的专业人士到董事会办公室或证券事务部工作,而董事会办公室或证券事务部也存在人才流失问题;三是在上市监管配合方面,职能部门具有配合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上市公司协会、沪港交易所组织内部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要求的义务,但在实践中由于职能部门缺乏权威性,存在组织落实难的问题,导致大量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证券事务部自行承担。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关键,也是上市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的增长的内在需求。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颁布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规则,对指导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有效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向规范化、市场化、机构化和买方市场发展,市场也对IR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促进上市公司有效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我们迫切希望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顶层设计,制定具有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法规(考虑到行业差异,一些行业也可考虑制定行业内的细则),为上市公司董秘IR履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考虑明确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保障。一是明确上市公司高层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二是指定董事会下设的某专门委员会(或在董事会下设投资者关系委员会)作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机构,上市公司可视情况将有关部门作为委员会的成员或办事机构;三是上市公司应结合公司情况指定或设立相应级别的投资者关系专职部门,明确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岗位设置。

(二)考虑制定指导意见,为上市公司提供IR人力保障。KarenKahler Holliday的《理解投资者关系》认为,理想的IR人员,应像注册会计师那样擅长财务,像律师那样擅长法律,像公关专家那样擅长沟通;我国的投资者关系指引也对IR人员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日本等其他国家对IR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有效履职,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规模为董秘配置一定数量的助手,金融、财务、法律、外语、公关等方面的助手和专家必不可少。因此我们建议:一是考虑在人员数量配比、专业构成、薪酬标准方面制定指导意见,并将相关配置作为信披等评价、行业评级的重要指标;二是厘清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或投资者关系部类似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避免使其承担法定职责之外的其他职能,防止其无法充分履行法定的信披、投关及三会组织等职能;三是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建立IR专业职级序列及其评级机制,解决IR人员发展瓶颈和薪酬过低问题,以便上市公司职能部门吸引、培育并留住IR人才,也有利于为中国资本市场储备IR精英。

此外,也可考虑分行业建立官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在加强业务交流、专业培训的同时,也使上市公司充分参与到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规则制定中,促使上市公司充分反映资本市场或业界呼声、解决上市公司在IR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困惑。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中原证券将继续依法合规开展投资者管理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为中原更加出彩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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