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副监事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监事会 普通会员 联系会员专区 上市公司动态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经要闻 > 正文

上市公司再融资加紧调结构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7-02-2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随着再融资新规出台,监管层对再融资的“指导收紧”转化为“实质收紧”。除了从规模上遏制过度融资,监管的核心用意还在于调整再融资结构。

新规之下,定增的比较优势将大大削减,有望反向促进其他再融资工具的发展。一般证监会体系下的再融资工具包括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以及可转债、优先股这样的其他股债结合品种。

但从实际执行上看,上述再融资工具并未得到均衡发展。其中定增日益占据绝对主流,公开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工具明显被边缘化。有券商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三年时间,定增市场募资总额接近四万亿元。近三年定增募资额占再融资的比重均在97%以上,平均高达98.70%。

从历史沿革上看,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股权融资需求急剧增加,定增发展迅速。自2006年5月8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为定增在A股市场的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后定增接棒配股等再融资方式,渐受追捧。

而之所以定增“一家独大”,究其原因,主要系股权融资的难易程度所致。相较而言,定增要求门槛低、操作简便、发行失败风险小,定价方式灵活。尤其是定增方案在制度设计上,并不受上市公司业绩的限制,因此其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相应地,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实际上,公开发行中配股这一再融资手段历史上也经历过约束调整。上世纪90年代曾掀起配股的热潮,随后证监会多次调整配股条件,特别是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门槛值,使得许多业绩亏损公司难以通过配股继续融资。

正是基于目前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的背景,监管部门再度从提高门槛的路径出发。新规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等方面作了明确的限制,尤其在定价基准方面,定增价格由发行日市价决定,定增融资套利不再,其市场整体收益率将大幅下降,对发行人、投资人的吸引力预计都将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新规特别指出,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新规18个月间隔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监管通过提高增发、配股、定增的期限门槛,以反向促进可转债、优先股的发展,同时鼓励无锁定、市价发行的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

不过,与配股类似,可转债、优先股的发行条件同样较高,符合发可转债或优先股的公司在行业内融资竞争优势凸显。但大部分盈利能力较差的上市公司,难以达到发行要求,仍需等待至少18月的定增机会,短期内再融资途径受限。

总体而言,由于再融资整体门槛的提高,短期内将抑制再融资规模,尤其是抑制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及频繁融资。但以现实考量出发,从目前再融资市场定增独大的局面,转变到理想中均衡的再融资结构,势必要经历一段过渡期。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