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联系会员专区 普通会员 上市公司动态 监事会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信息 > 监事会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合法性监督办法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3-11-08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第一条  为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合法性的监事监督。

第三条  监督范围和方式:

(一)监督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主持的合法性;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议题与议案提交程序的合规性;

(六)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表决的合法性;

(七)派员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就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合法性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监事会依据协会章程规定,认为有必要予以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项监督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监事会办公室在落实上述工作时,可以调阅、复制、查询、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有义务予以协助。收集和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会议日程;

(二) 会议议题有关材料;

(三) 历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四) 现任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履行职务情况;

(五)其他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  监事会办公室对收集的各项书面材料进行整理,并报送监事会讨论备案。

第六条  监事会通过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工作会议的方式实施监督。列席会议的监事有权对会议讨论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条  监事会通过监督发现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违反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不当,可能损害会员利益的,应当出具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经监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监事长审签,以书面方式送达有关部门,并向协会党委报备。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