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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3-11-1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2012年5月16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监事会

第一次监事长办公会非现场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办公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民主规范、科学高效,根据协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长办公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监事长办公会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监事长办公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委托专职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监事长办公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监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通知监事长办公会全体组成人员,通知应附有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议案等会议有关文件。如遇紧急情况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临时通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

第五条 监事长办公会可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以传真、电子邮件传送、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即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六条 监事长办公会由全体组成人员2/3以上出席,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可以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成员或其公司高管代为出席会议,并在计算会议出席人数时包括在内。 

第七条 监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

严格依法依章办事,其决议必须经全体出席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监事长办公会议题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若以通讯方式召开,则采取书面表决方式,并经参会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第八条 监事长办公会职责:

(一)决定召开监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拟定会议的日期、议程;

(二)向监事会提出议案;

(三)对依法向监事会提出的议案,研究决定提请监事会审议,对决定不提请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向议案提起人说明或者向监事会报告。

(四)依法向监事会提出选举或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的议案;

(五)向监事会提出在监事总数20%范围内,增加监事的议案;

(六)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闭会期间监事长办公会的工作情况。

第九条 监事长办公会应由监事会办公室指定的专人做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监事长或监事长委托的副监事长签发。

第十条 监事长办公会闭会期间,授权监事长、专职副监事长负责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对协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协会工作纪律的执行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会费收取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向监事长办公会提出增加监事的建议;

(五)审议监事会会议议案,向监事长办公会提出确定的议题建议;

(六)商协会相关机构,依据协会管理规则,决定和任免监事会工作机构和人员;

(七)决定召开监事长办公会,提出监事会会议日期和议程的建议;

(八)向监事长办公会报告日常工作情况,处理监事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监事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本规则于2012年5月16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协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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