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结构 协会领导 会员管理 会费管理 内设机构 廉政举报 联系我们
协会要闻 通知公告 培训通知 地方协会动态 行业专业委员会 采购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发起人会员 副会长 常务理事 理事会 联系会员专区 普通会员 上市公司动态 监事会
欢迎访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一带一路 境外动态
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ESG专栏 民营党建案例 专题活动 数字化转型案例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信息 > 监事会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3-11-1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监事会会议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民主规范、科学高效,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长办公会为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其下设监事会办公室等机构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或专项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职责:

(一)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监督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四)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

(五)监督协会的会费收取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六)规范协会工作纪律,监督协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长办公会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在监事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监事并告知已确定的会议议题。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参加方可举行;监事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拥有投票权;监事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资格自动丧失。

第六条 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专职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专职副监事长不能履职时,由监事长指定的副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电话、视频等其他形式召开。

第八条 参会单位及人员对会议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会议规则

 

第一节 议案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均应有相应的议案,议案必须符合协会章程,且在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之内。

第十条 监事长办公会有权针对协会工作需要提出议案。

第十一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出审查协会财务报告和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等实施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有权提出议案。

第十三条 有关监管部门可以提出委托协会讨论或表决的议案。

第十四条 协会领导机构或部门、委员会可以依据工作需要提出议案。

第十五条 监事提出的议案,可以单独署名,也可以联合署名。

第十六条 议案必须以书面或其他适当的形式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送达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所有议案经监事会办公室商提案人完善后,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提交监事长办公会。

 

 

第二节  议题

第十八条 审查协会财务报告和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等议案,经监事长办公会审议,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九条 监事提出的议案,经监事长办公会议定,列入会议议题。

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议案,监事长办公室应在监事会召开前通知提出议案的监事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二十条 协会其他领导机构或部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经商监事长办公会同意,列入会议议题。

第二十一条 有关监管部门委托协会进行讨论和表决的议案,经监事长办公会提交,列入会议议题。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监事长办公会确定的议题,安排监事会会议议程,并适时提交监事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节  发言

第二十三条 监事长或副监事长对列为会议的审查协会财务报告的议题和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等常规议题发言;监事提出的议案列为会议议题后,由该监事对其议题发言;监事长、副监事长或其指定的相关议案代表人对列为会议的其他议题发言。

第二十四条 发言人宣读完议题后,由会议主持人主持监事讨论。

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宣布讨论开始后,各监事均有平等发言权;任何监事拟发言的,应先告知主持人,由主持人决定发言的次序,并经主持人点名后发言。

第二十六条 同一个议题,想要发言的监事还没有发言之前,任何其他监事不能第二次发言,依此类推于以后各轮发言。

第二十七条 监事发言应紧扣议题,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不能超过会议主持人就该议题规定的发言时间。

第二十八条 监事的发言应就事论事,不能针对个人,不能指责提案人或发言人的动机。

第二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进程,有权做出中断发言、结束单次发言和结束该议题讨论的决定。

第三十条 会议主持人宣布议题讨论结束,提请会议表决。

第三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就争论激烈表决依据不充分的议题,做出延迟到下次会议表决的决定。

 

第四节  表决

第三十二条 每项议题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单独表决,每名监事对每项议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时,由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统计表决情况。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统计结果提交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三十五条 会议议题须经到会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到会监事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议题经会议表决未通过的,本次会议不能再行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七条 会议各项议题表决完毕后,经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上宣读通过,经监事长签字后存档或对外披露。

第三十八条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表决须采用记名书面方式;会议采用电话、视频等其他形式召开的,会议表决结果须以书面方式经参会监事签字确认后生效。

各监事应将书面表决结果报送协会监事会办公室。

 

第五节   记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议应由监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并录音或录像。 

第四十条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和地点、参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和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审议的议题、讨论中的主要观点、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会议记录应客观反映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不应带有记录人的主观偏向或观点。

第四十二条 对会议发言次序超过一轮以上,讨论激烈的议题,会议记录应如实反映各方的主要观点。

第四十三条 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由监事长签字,相关会议资料由监事会办公室长期保管。

第四十四条 会议记录可接受本届监事的查询。

 

第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在任何一次监事会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即可修正。但对议事规则的修正议案及发言表决流程,仍应遵循原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2012年8月23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协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