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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浅析大数据时代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9-03-1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自2010年以来,在信息科技及物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推动下,多样化信息数据分析的出现,在商业、经济等领域中掀起了一场变革,大数据时代随之到来。在大数据时代,凭借互联网金融的敏锐嗅觉,市场数据的维度越来越多,对数据及时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推动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朝着智能化、高效化、社群化方向快速发展。

大数据时代在为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更丰富资源的同时,也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简要梳理和分析了当前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   大数据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时代是指信息的集中存储、分析和处理的一个时代,每个人的每一个信息都是大数据的一个构成部分。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了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7.7%。而在互联网爆炸性扩张的同时,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规模亦迅猛增长,截止2018年6月30日,中国共有上市公司6842家(不包括新三板、B股),总市值92.03万亿元。两者的高速发展赋予了大数据时代下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信息化、股权分散化”的显著特征。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是上市公司管理与提升市值的重要手段。

(三)大数据时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影响

1、大数据时代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带来的有利影响

(1)丰富了资本市场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渠道和方式。通过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从更宽领域、更长时段、更多元化的平台以最快的效率、最低的成本掌握多元化市场资讯,进一步消除了资本市场信息壁垒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2)推动了信息披露由强制性向更主动性、更全方位方向发展;推动了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部署由被动响应向主动预测防范方向发展。通过大数据的运用在确保信息传播的高速度和精确度同时提高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关注度和认可度,推动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向专业化、社群化方向发展。

2、大数据时代下投资者关系管理面临的挑战

大数据信息平台较多且信息分散,数据信息资讯的复杂多变易导致偏激性、失真性、暴力性信息充斥资本市场,在大数据时代,敏感数据泄露事件和媒体暴力事件不断增多,危害也持续攀升。这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的挖掘与识别、有效舆情管理、线上线下协调共治提出了更高技术要求。

二、 现状浅析

(一)当前国内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现状

1、国内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

国内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主要是面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机构、个人)、社交媒体等对象,管理涵盖了对投资者的分析研究、信息交流、公共关系管理、危机预防处理等。目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互动沟通和信息披露的认可度、对投资者需求的反应速度和反应质量、股价波动率、股东忠诚度、分析师的研究报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设置和制度的规范性等均已成为衡量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2、国内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方式

信息披露:通过网站、公告、社交媒体等多元化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合规的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市场地位、财务信息、法规政策等重要内容进行及时披露。

投资者沟通交流:通过网络会议、路演、推介会、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活动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沟通,掌握和解决投资者所需,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提高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稳定市场信心。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

目前国内对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尚未颁布独立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只是散见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之中。

(二)大数据时代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监管部门

(1)监督体系不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缺少针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投资参与的市场主体行为的责任及边界未进行有效约束和识别,法律监管更多的侧重于上市公司,对于投资者及第三方机构的约束缺失,对于大数据时代下数据的发布者、传媒机构等关键性企业监督不足。另一方面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处罚措施多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为主,法律震慑力不足。

(2)监管渠道单一,未充分发挥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舆情监督等社会效用。另外,投诉和举报机制畅通性、普遍性、通用性不足,维权成本仍居高不下。

2、上市公司

(1)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度不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国内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未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升至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主要表现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缺失、专业部门及专业管理团队人员配置不足、公司高层参与度不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缺乏主动性、管理主要依靠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研究和维护缺失等。

(2)投资者关系管理信用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上市公司将信息披露变成一种公关宣传工具,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选择性披露、虚假性披露等问题,误导投资者。

(3)危机公关及防范意识不足。目前国内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更多的是浮于事后关系的维护,对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潜在的风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系列变化背后蕴藏的投资者危机都未有提前的系统分析、识别和预防,危机来临时被动消化。

3、投资者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主要由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法人及国家队组成。目前机构投资者的整体规模占比仍偏小、持股期偏短、交易频繁,且容易通过利用网络大数据影响力控制互联网舆论走向从而获取不法利益;中小投资者信息数据分析、识别能力不足、投资方向分散模糊,交易行为易受舆论引导,投机心理较重,而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注较低,中小投资者缺乏与上市公司双向交流意识,信息获得较为片面。

三、 相关建议

(一) 监管部门

1、完善相关监管法律体系

根据大数据背景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新特点, 重点明确在大数据搜集、存储、使用、加工利用等环节中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权限边界,增加舆情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形成独立系统的法律规章,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损害投资者关系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视程度

(1)畅通投资者投诉及举报渠道,加大对维权的宣传,并通过事前审查、事中抽查、事后追究等对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提供方、投资者进行全面的监督。

(2)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健康发展。

(3)搭建大数据时代下投资者关系监督管理评价机制。在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与反馈的全过程中引入评价指标,并定期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及披露,带动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意识构建与延伸。

3、引入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研究,为监管提供支撑

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手段,提升投资市场网络舆情监督能力,通过分析舆情受关注程度、传播情况、发展趋势、投资者情绪变化,辅助决策和判断舆情走向,为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打好基础。加强对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平台等的检测评估,防止相关软硬件产品无限制的获取用户数据。

(三)上市公司

1、夯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基础工作

(1)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升到长远发展的战略地位,一是健全内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成立一支由公司董监高参与,囊括法律、金融、营销、公共关系、财务和互联网技术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投资者管理团队,并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交流活动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对各类创新产品、最新业务发展状况、宏观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把控能力。提高公司董监高对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视度与参与度,让各层次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参与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  

(2)强化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产出的价值研究,根据行业特点,利用大数据资源,完善公司内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利用数据安全技术,包括身份验证、入侵检测、网络关防等,保障数据安全。

2、强化信息双向管理

(1)改进信息披露方式。借助电话、现场调研、“互动易”或“E互动”,微博、微信、网站App、社交媒介等新媒体平台,疏通公司信息传播和外部信息反馈双向渠道,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开性、及时性,消除信息壁垒,避免信息披露差异化问题。

(2)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杜绝将信息披露变成公司一种宣传工具,应该主动、全方位的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治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信息进行披露,主动回复投资者质疑及关注的要点问题,定期收集反馈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并持续改进,以此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才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

3、强化舆情管理,提升危机公关意识

利用大数据资源优势,通过对股吧、投资者论坛、贴吧等多种化媒体平台言论、高频数据、图片、视频等信息的全面抓取、识别、分析,掌握舆情走势,提前防范敏感信息可能产生的公关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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