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珍宝岛董事长方同华提交了包括关于修订《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修订《反家庭暴力法》等多条建议。
“深入研究分析美国的《专利法》,参照其‘部分延续案’即‘部分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和保护等相关规定,值得在国家修订完善《专利法》上予以借鉴和参照。”方向华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建议修改《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方向华认为,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目前是全球科技创新的中心区域,特别是在原发型创新方面领先世界。
自由的研究氛围,深厚的科研基础,尤其是专利制度上向发明创新单位倾斜,鼓励连续创新,使西方发达国家成为全球顶尖科技人才的集中地,引领现代科技的潮流,并在芯片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等等高端科技前沿至今独步天下。尤其是美国凭借科技原发优势,占据世界科技创新的制高点,通过技术垄断,获取全球价值链最顶端的研发、设计收益。
基于保护和鼓励创新的目的,方同华建议修改《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具体来看,方同华建议放宽“部分要求优先权”的提出时间。按照国家《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部分要求优先权”申请的期限是“母案”(原专利案)申请12个月之内,超过这个期限,则不能申请。参照美国《专利法》的规定和做法,建议修订为在“母案”或其在专利审查“悬而未决”的状态下就可以提出。即一般指“母案”或其在先“部分要求优先权”提案至少有一个还存续期间(没授权、没放弃、也没驳回)的状态下,即可赋予其优先权,且时间可以是多年。
另外,方同华建议专利保护时间以“母案”优先权日起核算。目前,按照国家《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部分要求优先权”申请,其保护时间自申请日起20年。参照美国《专利法》的做法,建议将专利保护时间的保护期限调整为,自“母案”的优先权日起20年。
建议尽快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作为一家医药类上市公司的掌门人,方向华也对传疫病防治方面的问题十分关注。
方同华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传染病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并影响一个国家甚至全球的健康与安全。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不仅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更需要法治的保障。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我国进行了传染病方面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自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后,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出台多项配套法规、规章,使各项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得以改进,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方同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存在的问题与主要缺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举措及整改力度问题并未明确体现、关于公众适度参与的内容缺失、知情者向外界或上级报告制度存在瑕疵、信息公开发布的权限有待调整。
方同华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进行补充,进一步明确规定传染病预防控制举措。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将《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修改为:“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传染病预防控制要以社区或自然村为单位,做好规划、预案,加大基层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治理力度和能力,可定期以多种渠道开展防疫知识的宣传、调查。”重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大体举措及整改力度,也会使基层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从而提高了政府的治理效率。
另外,方同华还建议增加关于公众适度参与的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进行补充,扩大报告人报告机构、拓宽报告途径、减少不必要的责任承担;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调整关于信息公开发布的权限。
(来源:证券时报)
摘自:https://company.stcn.com/gsxw/202103/t20210307_2887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