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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上协·经济观察 | 刘成伟:强监管可以让资本市场更加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24-11-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强监管其实就像盖房子打地基一样,有句话叫行稳致远,对于一个市场来讲,一个是规则要明确,规则明确之后还是要落地执行,让市场看到这个牙在哪、刺在哪。”中上协联系会员单位,环球律所合伙人刘成伟近期在做客《中上协·经济观察》现场时,对于如何看待监管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时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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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伟明确表示,监管的首要作用是让市场参与者明确应该哪些市场规则去做,如果触犯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和成本。让市场参与者敬畏市场,敬畏规则。这样,企业才会对市场有信心。从整体来讲,强监管是可以让资本市场更加行稳致远的必要举措。

2024年4月12日,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时隔10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被称为新“国九条”的文件,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从多个角度建立资本市场未来10年的新秩序。

刘成伟认为,企业作为市场运营的主体,天生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力。在这种天性驱使下,外部的规则体系就成为了企业行为的边界和约束,相当于给企业戴上了“紧箍咒”。这些规则让企业明白自己的行为边界在哪里,从而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谈及如何压实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刘成伟表示,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监管已经建立了立体化的制度基础,并且近期一直在强调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则。例如,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就大幅提升了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的责任界定和惩罚力度。过去,违规个人的罚款上限可能只是30万或50万,但现在个人的罚款上限提高到了1000万,机构的上限提高到了2000万。在某些严重的违规行为中,惩罚力度甚至可以达到违规收入或募集资金规模的10倍,这样的惩罚力度是前所未有的。除了行政监管处罚,证券法和公司法还规定了刑事责任,这是最严重的一种责任形式。如果企业或个人涉及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失去人身自由,这对任何个体或企业来说都是极大的压力。

此外,刘成伟称,新公司法和证券法还强化了董监高的民事责任。如果他们未能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可能面临来自债权人或中小股东的侵权诉讼,而这些诉讼的赔偿责任可能非常高。因此,一个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已经建立,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个方面,这个体系向市场传递了非常明确的信号。同时,司法判决也表明,中小投资者和代表他们利益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正在积极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另外,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变化,刘成伟表示,上市公司监管中,中介机构如投行、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扮演着至关重要的“看门人”角色。首先,中介机构需要严格执行专业标准和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如果中介机构未能发现或故意忽视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他们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声誉损失

其次,中介机构的职责不仅限于上市前的审查,还包括上市后的持续督导。他们需要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任何可能的违规行为。中介机构还需要与监管机构紧密合作,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协助调查。此外,中介机构的个人责任也在增加。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经历了重大修订,特别是2019年和最近一次的修订,明确了“应退尽退”的原则,并且退市指标更加多样化和清晰化。这包括了重大违法退市、财务指标不达标退市,以及备受关注的面值退市——即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就会触发退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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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伟表示,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使得退市数量在近年持续增加,退市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种常态。这种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构建一个健全的市场环境,其中公司上市和退市都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以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

刘成伟称,然而,退市机制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面值退市的情况。由于股价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在短时间内触及退市标准,而这并不完全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因此,有观点认为,退市机制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仍有改进的空间,需要进一步的反思和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层也在加强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严惩退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并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最后,谈及财务造假,刘成伟认为,财务造假在资本市场中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严重动摇投资者信心。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明显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建立了全方位的惩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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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立法层面来看,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强。其次,退市制度也与财务造假紧密挂钩。在民事赔偿方面,财务造假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赔偿力度也非常大。此外,证监会还强调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对未能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严厉处罚财务造假相较于其他常规违规行为,面临着最为严重的后果,这一点在监管层面的信号已经非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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