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浙江上市公司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1月16日,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专门组织20余名董秘学习了《意见》精神,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进行了探讨。浙江证监局蒋潇华副局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二处、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上市公司监管一处盛春红处长对《意见》精神进行解读。她说,《意见》明确了中小投资者保护在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构筑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证券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她希望浙江上市公司能够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深对文件精神的理解,主动性地开展一些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与会代表们认真学习《意见》精神,畅谈了很多体会,深刻认识到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有效促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认同和信任,有利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建立良好的形象,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会上,大家还提出了许多新的举措进行探讨,如:是否建立移动网络投票平台、是否建立语音留言电话回拨机制等等。在浙江证监局的指导下,会议最后还讨论了拟在浙江上市公司发出倡议,倡导浙江上市公司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全国表率作用。
蒋潇华副局长作总结讲话。他说,浙江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回报股东意识较强。他强调,辖区上市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意见》确立的相关制度,牢固树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理念,将中小投资者保护融入公司治理、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等全过程,更好地维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