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期交易主要是指特定主体在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披露前后一定时期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实践中多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敏感信息发布的前后买卖本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为避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为自我牟利,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要求和监管实践,规定了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本周“证券事务代表分级培训”为您倾心推荐《敏感期交易》课程,看一看有哪些精彩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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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主要亮点
本课程主要从“敏感期交易概述、禁止敏感期交易要点分析、如何避免敏感期交易”三个部分来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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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敏感期交易相关规定
为帮助上市公司详细了解“禁止敏感期交易相关规定”,我们梳理了相关规定要要求等供您参考:
适用板块 | 规则要求 | 法规依据 |
沪主板 深主板 创业板 北交所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年报、半年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的,敏感期为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北交所直至公告日日终。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二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14 |
北交所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15 |
适用板块 | 规则要求 | 法规依据 |
科创板 | 科创公司董监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4.6.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科创公司股票: (一)科创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科创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10日起到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二)科创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10日内; (三)自知悉可能对科创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本公司股票且在该期限内; (五)《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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