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增持,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人员等主体通过二级市场买入、非交易过户、继承等方式,增加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行为。增持的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其他增持情形还包括配股、继承赠与、行政划转、司法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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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主要亮点
本课程主要从“股份增持概述及法规体系、股份增持关注要点、上市公司增持计划”三个部分来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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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增持要点及增持计划相关法规
为帮助上市公司详细了解“股份增持要点及增持计划相关法规”,我们梳理了相关规定要求等供您参考:
类型 | 上交所 | 深交所 | 北交所 |
增持计划公告内容 | 承诺:如披露增持计划的,相关增持主体应当同时作出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期限:增持计划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6个月要说明原因; 增持数量和金额:上限不得超过下限的1倍,且下限不得为零。 | ||
增持计划进展披露要求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 (1)相关股东实际增持数量或者金额未过半或者未达到区间下限50%时; (2)相关股东仍未实施增持计划的,应当公告说明原因和后续增持安排,并于此后每月披露1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 相关增持主体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后,在拟定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 | (1)涉及未正常履行增持承诺的; (2)已履行部分的情况,原成事项变更或豁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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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表核查意见时点的要求 |
30%以上股东增持完成或届满后应聘请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沪主板要求2个交易日内披露,深市要求3日内披露。 | -- | |
定期报告披露进展 |
相关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或其实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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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沪主板要求前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或者实施完毕后可提出新的增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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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沪深交易所统一新增对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股份的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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