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是定期报告的一种,包括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披露、反映公司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公司重大事项情况的书面报告。
其中,第一季度报告与上一年年度报告一样,都应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对外披露,但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三季度报告应在10月31日之前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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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主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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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报告法规体系
为帮助上市公司详细了解“季度报告法规体系”的具体内容,我们梳理了相关法规明细,供您参考:
主要法规 | 自律监管指南及持续监管指引 | 沪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 深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 |
公告格式
| 沪主板《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 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 深主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第47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 | |
相关法规
| 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 ||
编报规则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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