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2014年1月3日,证监会公告[2014]2号发布了《公司控股情况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控股分类标准》),上市公司控股分类工作按季度开展,依据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权益变动等相关公告进行。根据《控股分类标准》第四章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与上市公司的沟通工作,建立与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公司控股情况分类及其变更情况征求公司意见,并将公司的意见及时反馈监测中心。”
第一次上市公司控股情况分类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请各家上市公司于4月3日起登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网站www.capco.org.cn(用户名为股票代码,初始密码为111111)并对自己的控股分类结果进行确认。如果对分类结果有任何疑问,请务必于4月12日前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完成沟通反馈工作。特此通知。
控股股东分类业务负责人电话: 王毛路 010-88009693 / 88009691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