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协会“服务、自律、规范、提高”的办会宗旨,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协会服务会员活动开展情况,顺应众多相关机构申请加入协会的迫切需要,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发展联系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会员范围
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相关研究机构、证券媒体、各地股权交易中心等,经申请可以加入协会成为联系会员。
二、入会条件
联系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
(二)热心支持协会事业,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三)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入会程序
(一)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联系会员登记表(见附件);
(二)需向协会会员部提交的书面文件:
1、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系会员登记表;
2、入会申请书;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4、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协会会员部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对符合入会条件的,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会员注册登记并交纳年会费后发放会员证书。
四、会费标准
联系会员缴纳年会费,标准为1万元/年,每年3月31日前缴付。同时根据需要,对协会开展的大型会议、研讨、专题调研等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
五、其他事项
联系会员发生如下信息变更,应及时函告协会:变更注册地、组织形式、通讯地址、会员代表、会员联络人等,以及与协会的联系方式。
根据目前协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初期我们优先考虑以法人为主体的入会申请,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吸收个人会员入会,协会对联系会员资格有最终认定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入会申请书.doc
联系人:张楠,010-63923678,zhangnan@capco.org.cn;
李丛, 010-63923676,licong@capco.org.cn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