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会员: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正在进行扩股招募,感兴趣的会员可参照《关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扩股情况的说明》中所述的募股条件及须申报的材料要求,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会员请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部联系。
联系人:
张楠,电话:010-63923678
王洋,电话:010-63923677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15年7月21日
附:
关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扩股情况的说明
一、黑龙江省农信社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始建于五十年代,历经人民银行、农行等部门管理阶段,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由人民银行代管,1999年黑龙江省成立全国第一家信用合作协会,2003由新成立的银监部门代管,2004年10月我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农村信用社第二批改革试点省份。2005年8月,省联社成立,在省政府授权下,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目前,全省农信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6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5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全省有80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其中,包括70家县级联社和黑河、伊春、大兴安岭、虎林、东宁、友谊、绥芬河、大庆、孙吴、鸡西10家农村商业银行,预计年末农商银行将达到25家。此外,全省还拥有各类营业机构1,973个,现有在岗员工2.75万人。截至2015年5月末,全省农信社资产总额4,767.6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622.1亿元,涉农贷款占比68.6%,各项贷款余额居全省商业银行第一位;负债总额4,583.7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2,683.8亿元,居全省银行业第二位;2014年实现实际利润52.5亿元。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信社已经发展成为省内员工人数最多、机构分布最广、网点数量最多、客户层次最丰富,支农服务功能较充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黑龙江百强企业排名第13位。
二、哈尔滨城郊联社基本情况
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总部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二道街65号,内设15个部门,下辖60家营业网点,服务范围涵盖哈市市区(不含呼兰、阿城和双城三区)及所辖乡镇、村屯。现有员工1400余人,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91%,35岁以下青年员工占员工总数的60%。
截至2015年6月末,哈尔滨城郊联社资产总额297亿元,其中:各项贷款137亿元,不良贷款3.3亿元;负债总额282亿元,其中:各项存款209亿元;所有者权益15亿元,其中:股本金10亿元;2014年盈利6亿元。2015年6月末每股净资产1.53元,增资至20亿元后,则每股净资产变为1.25元。
截至2015年6月末,哈尔滨城郊联社资本充足率11.80%,核心资本充足率10.73%,不良贷款率2.41%,拨备覆盖率413.00%,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650.83%,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5.63%。拨贷比9.95%,非信贷资产准备充足率169.95%。一般风险准备占风险资产的1.75%。从各项指标来看,均持续符合农商行准入条件。
多年来,哈尔滨城郊联社以“普惠三农”为经营宗旨,以“服务三农、造福民生、奉献社会”为使命,做普惠金融的践行者,做“三农”经济的助力者。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深入推进机制创新、流程再造,着力构建全功能银行。同业存单发行拔得头筹,成为全国农信社之首;“理享人生”理财产品实现零突破;外汇业务筹备一个月即获核准,成为省内自筹备至获准许可最快速的金融机构;“惠农通”打破传统信贷陈规,以创新服务“三农”;网点布局“跟商圈、进闹市、提档次”,全面升级、着力打造“精品”、“特色”化银行,已发展成为哈尔滨市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省内存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营业网点最多的机构。
三、哈尔滨农商银行组建后的相关情况
(一)股权结构。目前,哈尔滨农商银行股本金10亿元,其中:企业法人股占比59.5%,内部职工股和自然人股占比40.5%。拟再增扩10亿元股金,同样按1:1.4比例溢价发行,股本金达到20亿元,扩股后企业法人股占比仍为60%左右。
(二)法人治理。哈尔滨农商银行董事会拟由13—15名董事组成,其中:企业法人董事7—9人,独立董事2人,外部自然人董事1人,执行董事3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各1人),现有副行长1名,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副行长。监事会拟由7—9名监事组成,其中:企业法人监事4—6人,自然人监事3人(其中监事长1人)。
(三)市场定位及发展情况。哈尔滨农商银行组建后,将以建设业内领先、国内知名、富有特色的农商银行为目标,坚守“立足哈市 立足三农 立足小微 立足社区”的市场定位,坚持做大、做强、做细、做优,努力打造区域领先、业内优异、特色鲜明的全能型现代商业银行。
改制后,计划在省内农垦地区及大的市地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在省内金融服务不充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空白地区设立30家左右的村镇银行。通过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拓展业务,预计2018年资产总额达到1000亿元,存款、贷款规模分别达到800亿元和3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4亿元。经省联社授权,哈尔滨农商银行可跨区域办理金融业务。
(四)募股条件及须申报的材料。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入股农商银行,须满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要求。关于入股比例,按照银监会要求,单家机构及关联企业合计不得超过10%,也就是最多入股2亿元,加上溢价部分最多为2.8亿元。在股东准入上,遵循“股权多元化、本土化、民营化、农林化”原则,最希望入股企业为涉农领域企业,包括农业上市公司、农业产业化企业、畜牧公司、饲料企业、蔬菜企业等,另:“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以及非法人企业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严禁准入。
须申报的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发起人名录,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认购股份数、净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含本次)占净资产比例、近2年盈利状况等;(2)企业法人发起人近2年的审计报告,以及拟持有股份总额5%及以上企业法人发起人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行征信报告);(3)企业法人有权机构同意向农村商业银行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人机构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情况、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其本身与设立后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等情况出具的书面声明。所有企业法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银行加强“三农”服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加以下五项承诺: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所持该行股份,四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五)募股程序。一是公开征集投资者。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者。二是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投资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向哈尔滨农商银行提交已签署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哈尔滨农商银行审查。逾期未能提交的,自动丧失入股资格。三是投资者资格审查。哈尔滨农商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投资者签署及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并将经初审符合入股条件的审查材料报送银监局审查,待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确定投资者的入股资格。四是签订入股协议书。哈尔滨农商银行与审查合格的投资者签署《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协议书》,签订不良资产购买协议。五是发起人缴纳入股资金。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投资者依据签订的入股协议书缴纳股金及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六是中介机构验资。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征集投资者股份进行验资,确认股东资格,出具验资报告。七是向股东印发股金证。哈尔滨农商银行向股东印发记名股金证,作为股东入股所持股份的凭证和分红依据。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