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中上协监事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在山东曲阜召开《上市公司监事会履职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由中上协监事会办公室陈贺新主任主持,监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商银行王炽曦监事介绍了《评价体系》的背景、必要性和具体评价方案。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相关负责人、山东辖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及部分监委会委员共28人参加了会议,中上协周军监事长出席了会议。
此次在曲阜召开座谈会,主要是听取民营上市公司代表对《评价体系》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评价体系》标准和办法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评价体系》内容非常全面、具体;评价指标和规则源于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设置精细;评价结果的运用不仅有利于推进监事会工作的开展和规范运作,更有利于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此外,与会代表还就履职评价的评分指标、筛选指标和计分规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一是建议加大关于保障监事会权利地位的指标的分值和权重,突出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能;二是适当设置“减分项”,对上市公司对监事会重视程度不够的行为进行扣分,促使上市公司重视监事会作用的发挥,营造监事会履职的政策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评选方案,适当增加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名额,以调动民营上司公司监事会的参与热情;四是建议推进“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的过程中,可以重点分享一些优秀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制度、做法和经验,带动和促进其他上市公司监事会职责的发挥,提升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大家纷纷表示,虽然目前民营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履职水平与《评价体系》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通过对照评价标准,民营上市公司监事会在履行职责中有了参考标准,对监事会开展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截至目前,监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发送邮件和调查问卷的方式,先后征求了100多家上市公司监事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评价体系》进行了5次修改和完善。一是对每一项评分标准的法律援引进行了标注;二是增添“加分项”设置,以突显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会履职的个性化方式和内容,更加注重强调指标体系的普适性。下一步监委会将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和评选方案,藉此更科学地进行“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