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召开前,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积极加强与会员中的两会代表委员联系沟通,主动征集代表委员关注的资本市场热点问题,并协助代表委员开展相关议(提)案的调研工作。
今年初,中上协接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中上协常务理事陈爱莲的委托,开展了关于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法规范的专项调研,为代表议案的形成提供了基础调研和民意采集。
根据中上协的调研素材,陈爱莲代表形成了《建议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并于3月5日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该议案呼吁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立法规范,指出目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中上协愿与会员携手,共同推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日益健全与完善。
附:
证券日报:建议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陈爱莲: ■本报两会报道组 朱宝琛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制力度,并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陈爱莲对记者表示。 陈爱莲表示,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最基本要求。目前,监管制度虽然明确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五独立”,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缺陷及制度不完善,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人事任免、机构设置、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甚至在一些重大交易中,大股东是直接发起者和实施者,影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行证券监管法规主要以上市公司为规范对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则定位于配合义务,直接规制较少,不能有效防范控制风险。而在国资监管领域,脱胎于传统国有企业的国有上市公司,受制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约束模式和思维惯性,长期形成了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影响了公司独立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发挥。”陈爱莲说。 “在中国‘一股独大’的现实背景下,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陈爱莲表示。 她指出,目前,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起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体系,但仍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股权相对集中容易产生权利滥用;二是信息披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国资监管与证券监管制度需进一步融合;四是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足。 |
http://zqrb.ccstock.cn/html/2014-03/05/content_404362.htm
证券时报:《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法规范》
2014-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陈爱莲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应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立法规范。
她认为,应该从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制力度:
一是在《证券法》中进一步明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原则;
二是扩大信息披露的规制范围,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责任;
三是完善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议进一步明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权利请求人范围、赔偿范围等;
四是进一步加强诚信义务约束,虽然设置诚信义务的操作难度较大,可以考虑通过一系列“承诺”、“履约担保”等制度设计引入诚信义务,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
她说,不同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与证券监管的关系,促进相关制度有效衔接。
一是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立法,充分借鉴我国长期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势经验,补充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
二是推动国资监管制度与证券监管制度的融合统一,既不能出现监管真空,留下风险隐患,又避免重复监管,增加企业的负担;
三是促进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平等适用证券市场规则,构建集中统一的资本市场管理体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b/html/2014-03/05/content_5503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