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审计机构座谈会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合伙人杨淑娟和何嘉远根据自身经验,介绍了外部审计机构在促进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方面的作法和经验。杨淑娟认为,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应当相互支持和帮助,保持顺畅的沟通,她就如何加强外部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方面提出了建议,包括赋予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独董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建立标准化、量化的评估体系,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细化相关规定。何嘉远从制度建设上,就外部审计机构如何帮助独董和监事在公司治理上发挥作用,提出了加强监督问责等建议,他还特别强调,要建立独董和监事的专业团体组织,通过交流、培训、咨询快速提升独董和监事的履职能力。现将两人发言摘要点如下:
一、杨淑娟:应加强外部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机制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合伙人杨淑娟在座谈会上发言
(一)外部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机制比较有效
杨淑娟认为,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应当相互支持和帮助,保持顺畅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的规定,外部审计师与管理层、尤其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机制是比较有效的,一些更为负责的审计机构,除了按照法定内容进行沟通外,还会就风险提示、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其影响等问题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以实现相互间的支持与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所发挥的监督职责,同样对规范公司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外部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仍有完善空间
杨淑娟认为,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的沟通机制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尤其是加强外部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方面,她提出了诸多中肯建议:一是,针对目前外部审计机构普遍与审计委员会打交道,而不能实现与所有独董进行沟通的问题,她建议在相关法规指引中,赋予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独董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建议建立标准化、量化的评估体系,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监督管理层是否勤勉尽责。三是,建议借鉴香港联交所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细化相关规定。另外,她还建议进一步理清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二、何嘉远:加强监督问责,建立独立董事、监事专业组织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合伙人何嘉远在座谈会上发言
(一)加强监督问责,同时加强支持力度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何嘉远从制度建设上,就外部审计机构如何帮助独董和监事在公司治理上发挥作用,提出了诸多意见建议。他认为,一是要加强监督问责工作,建议监管机构、交易所加大对独董的问责力度,通过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等手段对独董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二是要同时加强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独董、监事会的职权,例如完善独董工作汇报机制,要求独董、监事会在公司年报中做单独的工作报告,要求独董每年对公司的营运状况进行一定次数的调研,让独董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
(二)建立独董和监事的专业团体组织
何嘉远还特别强调,要建立独董和监事的专业团体组织,一方面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交流履职的心得体会,另一方面也可以由专业组织提供专业培训、专业咨询,现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的改革比较快,独董或监事靠个人快速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面临很大挑战,需要专业组织的培训,以快速提升独董和监事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