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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外部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独立董事、监事专业组织——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杨淑娟和何嘉远发言摘要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2-10-17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10月10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审计机构座谈会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合伙人杨淑娟何嘉远根据自身经验,介绍了外部审计机构在促进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方面的作法和经验杨淑娟认为,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应当相互支持和帮助,保持顺畅的沟通,她就如何加强外部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方面提出了建议,包括赋予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独董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建立标准化、量化的评估体系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细化相关规定何嘉远从制度建设上,就外部审计机构如何帮助独董和监事在公司治理上发挥作用,提出了加强监督问责等建议,他还特别强调,要建立独董和监事的专业团体组织,通过交流、培训、咨询快速提升独董和监事的履职能力。现将两人发言摘要点如下:


一、杨淑娟:应加强外部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机制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合伙人杨淑娟在座谈会上发言


(一)外部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机制比较有效

杨淑娟认为,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应当相互支持和帮助,保持顺畅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的规定,外部审计师与管理层、尤其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机制是比较有效的,一些更为负责的审计机构,除了按照法定内容进行沟通外,还会就风险提示、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其影响等问题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以实现相互间的支持与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所发挥的监督职责,同样对规范公司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外部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仍有完善空间

杨淑娟认为,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的沟通机制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尤其是加强外部审计机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方面,她提出了诸多中肯建议:一是,针对目前外部审计机构普遍与审计委员会打交道,而不能实现与所有独董进行沟通的问题,她建议在相关法规指引中,赋予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独董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建议建立标准化、量化的评估体系,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监督管理层是否勤勉尽责。三是,建议借鉴香港联交所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细化相关规定。另外,她还建议进一步理清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职责范围,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二、何嘉远:加强监督问责,建立独立董事、监事专业组织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合伙人何嘉远在座谈会上发言


(一)加强监督问责,同时加强支持力度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何嘉远从制度建设上,就外部审计机构如何帮助独董和监事在公司治理上发挥作用,提出了诸多意见建议。他认为,一是要加强监督问责工作,建议监管机构、交易所加大对独董的问责力度,通过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等手段对独董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二是要同时加强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独董、监事会的职权,例如完善独董工作汇报机制,要求独董、监事会在公司年报中做单独的工作报告,要求独董每年对公司的营运状况进行一定次数的调研,让独董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

(二)建立独董和监事的专业团体组织

何嘉远还特别强调,要建立独董和监事的专业团体组织,一方面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交流履职的心得体会,另一方面也可以由专业组织提供专业培训、专业咨询,现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的改革比较快,独董或监事靠个人快速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面临很大挑战,需要专业组织的培训,以快速提升独董和监事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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