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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将公司治理的“外部动因”转化为“内生要求”——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景宜青发言摘要

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发布时间:2012-10-17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10月10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审计机构座谈会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景宜青做了精彩发言。景宜青认为,公司治理是一项非常大的课题,充满复杂性、挑战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主要存在对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在内的评价工作亟待加强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应从政策上予以考虑解决,首先要细化治理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其次是采取有效手段引导上市公司自主推进公司治理建设。此外,景宜青还指出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审计中存在着委托模式对会计师独立性构成威胁等主要问题,就如何完善政策法规方面,她提出了四点建议。现将发言要点汇集如下:
  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将上市公司的合规要求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动因,外部的合规动因,亟待转化为公司治理的“内生”要求;二是公司治理的建设标准以国内公司治理法规为准,较少借鉴包括经合组织(OECD)在内的其他组织或经济体的公司治理标准;三是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的体系和制度,但尚未有效运转,形似而神散;四是对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在内的评价工作亟待加强,绝大多数公司未按照治理准则的要求开展独立董事、监事的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工作;五是关联交易的监控及信息披露工作仍有不小的改进和提升空间;六是一股独大、股权集中没有明显改善,公众股东发言权被忽视;七是加强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方面缺乏力度;八是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自身能力不足,需要借助外力。
  二、细化治理要求,加强监管力度,自主推进公司治理建设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景宜青认为应从政策上予以考虑。她表示,首先要细化治理要求,加强监管力度。目前的公司治理准则属于通用准则,事实上,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制定与之适应的分类治理标准是当前公司治理监管的主要挑战。同时,公司治理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不仅需要标准的框架和具体的指引,还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例如,公司治理专项检查,法定审计的要求等,这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配合。
  其次,是采取有效手段,引导上市公司自主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一是变公司治理的合规性要求为提升管控水平、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和内生力量。引导上市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公司治理文化。公司投资者,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加强公司治理意识,通过学习培训,透彻理解和践行公司治理的概念、理论和实践。二是要引导上市公司将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各个流程中,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使公司治理在公司各个环节中系统有效运行。三是要引导公司在公司内部建立并大力推行公司治理文化,使得公司治理意识渗透到公司运转的各个方面,全面、有效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最后,景宜青还对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政策法规提出了几点建议。她认为,现行审计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委托模式对会计师独立性构成威胁、审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被空洞化、监管导向的“结果论”使得部分会计师忽视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市场无序竞争,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为此,她建议:一是积极探索审计业务委托模式,提高独立董事在选聘中介机构时的作用,将审查权转为提名权,并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承担直接的监管责任。二是由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协调,赋予独立审计师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对于独立审计师取证过程中提供伪证或作虚假陈述的相关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才会将会计师对舞弊的审计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在监管导向、舆论导向上,弱化“结果导向论”,审慎调查注册会计师尽责履职情况,客观评价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四是加大审计市场监管力度,将审计收费明显偏低、与承担的审计职责严重不匹配的审计中介机构和相关上市公司纳入重点审计监管的范畴,定期公告涉嫌机构的审计监管结论,压缩不良中介机构的生存空间,净化审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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