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共同主办的2012年第1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研修班”(防控内幕交易专题)在京举行。研修班邀请了有资深监管实践经验的证监会上市部主任、中上协常务理事欧阳泽华,从上市公司总体情况、上市公司监管架构、信息披露监管、公司治理监管与并购重组监管五方面向学员进行了专题介绍。
欧阳泽华主任首先介绍了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上市公司的总体情况。从近期披露的各上市公司中报来看,沪深两市2477家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总体业绩平稳增长。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稳步提升。
随后,欧阳泽华主任介绍了上市公司监管架构内容。他指出,“透明”是上市公司监管的起点与基本要求,而“真实”则是更高层次的永恒要求,只有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自律管理“三位一体”,才能更好地实现“透明”和“真实”。相较走在前面的成熟市场监管体系,我国的民事救济、刑事追责两大监管环境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行政监管的责任在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架构中的责任便显得尤为重大。
在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时,他说:“每一家上市公司都要管好董事长的笔、董秘的嘴、财务总监的账。这便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体实践最形象的总结。”
他指出, 基于我国国情与证券市场发展的自身特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着持续性、及时性、不对称性的特点,其中不对称性影响公司经营治理效果的因素尤为复杂多变,信息传导过程极易产生不对称,这也是我国证券监管制度中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强制信息披露的重要原因。
他介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掌握以下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分阶段)性披露、公平性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他列举了银广夏等三个案例,具体阐释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
在介绍公司治理监管内容时,欧阳泽华主任指出,现代公司的控制权已从所有者手中转移到管理者手中,为确保股东利益,20世纪80年代之后公司治理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没有控制权市场是一大特点,这使得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发生几率提高。鉴于这样的特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责任重大,其中外部董事中独立董事的作用最重要。他表示,境外成熟市场中独立董事不计报酬只为名誉而“战”,可以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发挥巨大作用。中国上市公司需要借鉴成熟市场中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独立董事特点进行全面总结,通过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我国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实际效用。
欧阳泽华主任还介绍了我国并购重组市场的现状。他指出,虽然整个并购重组市场的规模虽然很小,但市场呈现快速整张态势,同时还有不足之处。首先,并购重组市场对战略性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覆盖面还不够,三农、消费、文化等行业上市公司并购不活跃;其次,对并购的金融支持一直较为薄弱,支付手段仍较为单一,并购基金、并购贷款、闪电配售等机制亟待探索完善;此外,并购活动的市场化程度需要继续提高。他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论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与股票异常交易“挂钩制”,“异动即核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等政策。相关规则草案近期已完成对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