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共同主办的2012年第1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培训班”(防控内幕交易专题)在京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
他在致辞中指出,内幕交易在证券违法违规案件当中发案率持续几年一直最高,而且涉及大量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各方面影响大,损失也大。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证监会新增90起立案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有57起,占比63%,比去年同期增加8起。2011年至今年8月,证监会调查认定的72起内幕交易案件当中,涉及到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密切关系人的,占到内幕交易各类主体总数的67%,占比非常高。去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内幕交易也占到80%。这一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加强内幕信息管控能力的培训非常及时和必要。
结合近期发生的两起案件,吴利军助理总结了近期发生的内幕交易案件的三个特点:
一是并购重组、年报高送转等环节容易发案。近年来,市场并购重组活动明显增多,一些项目决策环节多、知情人员多,信息保密不到位,导致内幕交易频发。最近两年,在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中,近一半涉及并购重组。今年以来,涉及年报利润分配,尤其是高送转信息的内幕交易案件也显著增多,此类案件占比超过20%。内幕交易问题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市场公平,增加了市场运行和监管成本,也对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是涉案人员层级较高,金额巨大。上市公司董、监、高本人内幕交易仍十分突出。在证监会2011年以来调查认定的内幕交易案件中,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密切关系人达到117人,占到内幕交易各类主体总数的67%。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证监会稽查总队近期调查认定的19起内幕交易案件,平均每个涉案主体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获利金额超过400万元。另外,还有一些案件涉及较高级别的政府公职人员,比如近年来证监会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办的“中山公用”案、“高淳陶瓷”案和“赛迪传媒”案,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此也都非常关注。
三是案件向组织化方向发展。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其他机构人员相互勾结,提前埋伏,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案件由过去的个人内幕交易,向有组织的共同违法犯罪发展。比如某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就专门成立公司,与其他主体勾结,以单位形式合谋进行内幕交易,行为极其恶劣。同时,越来越多的案件显示,部分人士和机构开始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接近内幕人员,通过多种手段和诱惑刺探内幕信息,并据以从事内幕交易获利。
针对这些情况,吴利军助理强调,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从各个方面加强防控工作。面对内幕交易执法形势的严峻挑战,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始终坚决果断地依法查处打击;另一方面,更要从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教育警示、抓好事先预防入手,各方齐抓共管,强化综合防控。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作为内幕信息产生的源头,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和管控,对于阻断、预防、降低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次培训班将主题定为“提高风险意识、防控内幕交易”,工作非常及时,非常具有针对性。
吴利军助理表示,能否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直接关系广大投资者对企业和市场的信赖,关系市场基础的牢固。如果任由内幕交易泛滥,足以摧毁投资者信心,摧垮资本市场,甚至给实体经济和社会诚信带来严重后果。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问题也日益关注。
吴利军助理介绍,持续查处打击是监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尤其是近期做了很多工作。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证监会在全部上市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36家派出机构也分别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另有10个省市还建立了证监局与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内幕交易会商处理机制。国务院国资委也在2011年10月专门针对国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出规范。近期,相关制度落实实施的专项检查工作也即将启动。
此外,加强宣传警示也是监管部门重要的工作,仅去年一年,证监会全系统就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培训达3万余人次,其中联合国资委重点对92家央企上市公司和23个央企集团近500人进行了专项培训。从反馈情况看,这些工作都很受欢迎,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包括这次协会组织的培训在内,相关工作还在继续推进。
他强调,防控内幕交易,关键要从内幕信息源头严把关口。因此,在构建内幕交易防控体系、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作为高管人员,公司上市以后已经成为公众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市场的法律法规要求去做,要主动了解并熟悉市场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一点非常重要。高管人员了解法律法规的情况应该是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对于拟上市公司,除了法律、会计等方面必须的要求以外,监管部门、协会将来都要开展对高管人员知法状况的考核,不达标的要进行培训验收,要逐渐将此作为一项硬指标;对上市公司,协会、包括监管部门要经常提供培训的机会,协会在将来要以适当方式向市场披露高管人员知法状况的情况,以便投资者了解和掌握。
吴利军助理认为,诚信守法是影响上市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上市公司不诚信、不守法是没有竞争力的,真正有长久竞争力的还是要看诚信守法情况。投资者买一个公司的股票,首先也是要看这个公司是不是守法诚信,高管人员是不是知法、懂法、守法。如果一个公司不遵守市场的法律法规,高管人员不懂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要求,投资者投资这样的公司就非常危险。作为上市公司高管,坚持依法合规管理企业,模范遵守市场法律法规是起码的要求,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企业的生命线。
围绕提高内幕交易防控意识,增强内幕交易防控能力,吴利军助理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不断学习,真正在思想上重视内幕交易防控问题。不断学习了解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不断增强作为公众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真正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要求。
第二,要带头自律,落实责任。既做到对内幕信息不利用、不传播、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又要强化对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和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对内幕信息产生、流转的全程实施留痕管理,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将责任落到具体的人员身上。
第三,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充分、不折不扣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最大限度压缩内幕信息的流转时间,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的可乘之机。
吴利军助理指出,今年初在上市公司协会成立大会上,证监会郭树清主席就明确提出,办好上市公司协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和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希望协会及时总结此次培训班经验,紧密结合市场形势和会员单位实际需求,立足会员需要,充分发挥职能,凝聚各方合力,在培训教育、自律引导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另外,也衷心希望各会员单位以及所有上市公司积极支持协会开展工作,多给协会提建议。证监会将与各有关方面一起,继续为协会依法自主开展工作提供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