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暨中上协第三届董秘委第二次工作会议3月1日在北京召开。董秘委部分在京委员出席现场会议;非在京委员通过云视频系统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秘委主任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董秘官学清主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何龙灿出席会议。
董秘委主任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董秘官学清
主任委员官学清在会上介绍了董秘委2020年工作情况,并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表示,第三届董秘委成立后,紧紧依靠董秘委班子成员、全体董秘委成员、所有上市公司董秘同仁,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直接领导、有效指导下,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大课题,稳中求进,积极发挥自律组织优势,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21年,董秘委将继续发挥全国性自律组织作用,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治理水平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持续关注ESG信息披露及上市公司提质量、降成本问题。继续倡导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二是把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梳理细化《意见》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具体措施,为上市公司提供较为清晰的方向指引;三是深入贯彻新政策和新法规,持续倡导上市公司董秘应带头夯实贯彻落实《证券法》责任,有效推动公司董监高完成新《证券法》相关培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四是持续关注全球抗疫、SDGs、“碳达峰、碳中和”、绿色金融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五是关注再融资及并购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呼吁推动建立再融资分级制度,优化再融资流程,进一步提高再融资审核效率。
董秘委副主任委员、中国建设银行董秘胡昌苗
董秘委副主任委员、中国建设银行董秘胡昌苗在会上介绍了关于上市公司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情况的调研结果。2020年11月,董秘委对458家上市公司开展了新《证券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从调研结果看,参与调研的上市公司积极学习理解新政策新法规,完善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推动新法新规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具体工作的有机融合。同时,上市公司也反映了在理解相关规则条文和落实执行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包括:信息披露标准有待明确,不同机构规则差别亟待消除,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需要监管层面给予研究、指导和帮助。中国银行、中国建筑、科大讯飞、山东黄金、东方明珠、五粮液等与会各委员和其了与会人员围绕上市公司在落实新《证券法》中的具体做法、遇到的困惑和问题进行了研讨。大家表示,将进一步做好新《证券法》的落实工作,继续关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就上市公司反映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办法,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引导上市公司努力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董秘委执行副主任委员、中国神华董秘黄清
执行副主任委员、中国神华董秘黄清表示,新《证券法》的实施,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希望各上市公司董秘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落实监管要求、坚守合规底线,强化投资者保护,推动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纳入上市公司规章制度,做依法治理的践行者、规章制度的维护者、股东权益的守护者。
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何龙灿在会上传达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会议精神,并着重介绍了推动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有关事项。他表示,业绩说明会是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能够让投资者更准确地读懂年度报告、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敬畏资本市场,尊重投资者的文化氛围。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和疫情影响下,上市公司面临多种困难和挑战,公司更有必要通过各种形式召开业绩说明会,做好和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希望各上市公司董秘积极引导公司高管及“关键少数”人员重视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提高业绩说明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