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和3月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深圳、四川、重庆、陕西、黑龙江、湖北等十家地方协会举办两场“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和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专题培训,就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政策解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执行副会长柳磊出席并致辞,协会副秘书长潘广标主持。
柳会长在致辞中强调,近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重大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成果。新司法解释从废除前置程序、虚假行为界定、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等方面做出了制度安排,对于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顽瘴痼疾、提高虚假陈述案件的惩戒力度起到重大作用。上市公司要充分理解“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提升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做知敬畏,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受尊敬的上市公司。
(左:雷继平,右:汤欣)
本次培训邀请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协会独董委主任委员汤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继平,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海锋等四位法学界权威专家授课。汤欣教授从新司法解释的制度变迁、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前置程序、管辖原则等方面系统阐释了新规的修订内容。郭雳教授详细介绍了新规的修订背景和要点,以及新旧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衔接适用。雷继平律师从解决实务问题入手,探讨新司法解释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多项新挑战。何海峰律师从诉讼角度,结合实例阐释了上市公司面临的诉讼新趋势。培训采用线上直播方式,近3000名上市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左:郭雳,右:何海锋)
本专题培训得到了上市公司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下一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紧跟热点政策,为上市公司提供及时、权威、全面的培训课程,助力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成长。协会会员单位学员可登录协会官网——“培训学苑”——直播栏目观看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