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再融资新规出台,监管层对再融资的“指导收紧”转化为“实质收紧”。除了从规模上遏制过度融资,监管的核心用意还在于调整再融资结构。
新规之下,定增的比较优势将大大削减,有望反向促进其他再融资工具的发展。一般证监会体系下的再融资工具包括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以及可转债、优先股这样的其他股债结合品种。
但从实际执行上看,上述再融资工具并未得到均衡发展。其中定增日益占据绝对主流,公开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工具明显被边缘化。有券商统计,2014年至2016年三年时间,定增市场募资总额接近四万亿元。近三年定增募资额占再融资的比重均在97%以上,平均高达98.70%。
从历史沿革上看,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股权融资需求急剧增加,定增发展迅速。自2006年5月8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为定增在A股市场的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后定增接棒配股等再融资方式,渐受追捧。
而之所以定增“一家独大”,究其原因,主要系股权融资的难易程度所致。相较而言,定增要求门槛低、操作简便、发行失败风险小,定价方式灵活。尤其是定增方案在制度设计上,并不受上市公司业绩的限制,因此其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相应地,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实际上,公开发行中配股这一再融资手段历史上也经历过约束调整。上世纪90年代曾掀起配股的热潮,随后证监会多次调整配股条件,特别是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门槛值,使得许多业绩亏损公司难以通过配股继续融资。
正是基于目前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的背景,监管部门再度从提高门槛的路径出发。新规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等方面作了明确的限制,尤其在定价基准方面,定增价格由发行日市价决定,定增融资套利不再,其市场整体收益率将大幅下降,对发行人、投资人的吸引力预计都将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新规特别指出,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新规18个月间隔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监管通过提高增发、配股、定增的期限门槛,以反向促进可转债、优先股的发展,同时鼓励无锁定、市价发行的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
不过,与配股类似,可转债、优先股的发行条件同样较高,符合发可转债或优先股的公司在行业内融资竞争优势凸显。但大部分盈利能力较差的上市公司,难以达到发行要求,仍需等待至少18月的定增机会,短期内再融资途径受限。
总体而言,由于再融资整体门槛的提高,短期内将抑制再融资规模,尤其是抑制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及频繁融资。但以现实考量出发,从目前再融资市场定增独大的局面,转变到理想中均衡的再融资结构,势必要经历一段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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