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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规则拟出台 分析师独董或将集体谢幕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02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自去年以来,上市公司明星分析师独董纷纷辞职,搅动行业内对分析师独董现象的又一番讨论。而据《证券日报》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行业在制定有关分析师的自律规则时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该知情人士称,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讨论以求达成共识,争取既能有利于健全独董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分析师行业发展。
  自律规则或禁分析师独董
  据记者获得的该规则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明确要求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机构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并且,证券分析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其所研究覆盖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执业回避或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予以披露。
  某券商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确实看过该规则的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被发到各行业人士处征求行业意见。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行业内对这一条规定也存在争议,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其他法规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此是否对分析师要求过严。另一方面的意见是,这样规定,可能对避免嫌疑、提高分析师形象有一定积极作用。
  业界存争议
  规则征求意见中对于证券分析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也一直是媒体热议的焦点。而综合以往媒体信息,在这个问题上,各方面的意见也不是完全一致。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室主任王钦就认为,只要券商分析师能够自觉做到避嫌,券商分析师担任上市公司独董,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利于制度体制上的完善,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从具备专业知识的角度,券商分析师担任独董也会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战略规划。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师任上市公司独董是否会影响其独立性,也是业界关注的重点。市场和业界的担忧主要在两方面。一方面,业界担心分析师担任独董后,由于受雇于人,可能会发布不独立的研究报告;另一方面,市场则担心上市公司可能借力分析师独董,“里应外合”操纵股价。
  王钦认为,如果“分析师独董”现象继续存在的话,最好是建立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分析师独董最好不要发表在其任职公司的研究报告。
  但做到这个程度够不够呢?有人质疑,“即使分析师不写所任职公司的报告,但公司的竞争对手的报告要不要写呢?上下游的公司报告要不要写呢?”
  公司治理专家王中杰指出,作为券商分析师,发布公司研报是本职工作,而作为公司独董又要‘避嫌’,这个尴尬的局面很难规避。
  而据记者观察,上市公司聘请的分析师独董大多是在公司所属行业的明星行业分析师,让其不写报告以避嫌也的确勉为其难。例如,辞去隆平高科独董的金牌分析师毛长青是中信证券研究部农林牧渔行业首席分析师,在农业领域具有十余年研究经验;而曾任孚日股份独董的李质仙是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销售交易总部董事总经理,还兼任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的常务理事。
  自律规则拟出台
  影响力强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规则最终是什么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征求行业意见、做进一步的调研和讨论,预计上半年可能正式出台。
  那么,一旦规则出台,对于分析师独董的规定如没有变化,那就意味着分析师独董可能将集体告别历史舞台。因为如果分析师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它虽然不同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但对分析师的职业生涯影响也还是很大。
  事实上,拥有最多明星独董分析师的中信证券早在去年8月就发布了公司员工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禁令,以此作为对市场和业界质疑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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