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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推QDLP政策:顺应资产配置全球化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03-20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从率先试点QFLP,到日前传出拟试水QDLP,上海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当中,日益重视PE/VC行业的发展与引导。
  上周五,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在诺亚控股战略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有了一个非常新的亮点,就是我们把建设上海财富与资产管理中心,正式写入十二五规划当中了,这是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一个国家级的规划。建设财富与管理中心,是我们十二五规划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大家都知道,一个叫QFLP这样一个(制度)已经推出了,现在市政府还同意我们新推一个新的项目。”
  据业界分析,方星海所言的“新的项目”,应该是近期颇受业界关注的QDLP政策。
  所谓QDLP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与QFLP相对应。据悉,上海市政府酝酿允许部分外资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内募资人民币并换汇投资到海外。具体操作方法是,获取资格的海外对冲基金需先在上海注册联络基金,再由该联络基金将募集的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后交给海外注册的对冲基金,再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
  对于上述QDLP政策,记者采访的多位京沪港PE基金负责人,均对此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同时为国内投资者实现全球化配置资产打开了一扇门。
  “尽管我们还没有收到政策的正式通知,但从目前经济格局来看,推出QDLP政策是非常正面积极的举措。如果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仅仅限于国内,是很遗憾的事情。回看2010年和2011年的市场情况,对于中长期投资者来说,全球配置资产是资产增值的最重要渠道。”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章嘉玉对记者表示。
  另有不愿署名的业内人士跟记者分享了其对高盛基金配置投资收益的研究数据,同样支持上述言论。“如果你是长线投资者,就该把投资重心放在新兴市场;若是投资中期趋势,则应配置美股。从2011年往回看,1年期表现来看,美国内的小盘成长型基金收获最丰,约15%;从3年回报率来看,新兴市场和亚洲市场最好,回报率均超过20%。”
  在智基创投总裁兼合伙人陈友忠看来,“随着2008年后整个世界经济格局的改变,我国FDI总额总体呈下降趋势,甚至已从资金接受方向投资方转变,与此同时,投资地区也从拉美地区向欧美转移,投资方式从直接投资向股权投资转变。在此背景下,推出QDLP政策,将投资方式由投资公司扩展到投资基金使得对外投资的参与者更加广泛,确是大势所趋。”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合伙人沈南鹏在诺亚控股战略发布会上表示,由于中国的资本在外汇方面还有管制,所以目前理财还有国内国外之分,但长期看资产配置,海外市场肯定是长期配置的一部分。
  甚至连全国社保基金掌门人戴相龙也曾在近期表露出全球资产配置的期待。戴相龙在北京第四届全球PE论坛上明确表示,“在扩大资本项目对外开放中应同时加快PE业的开放”。他认为,外国人到中国直接投资的1万多亿资金中是通过基金方式投资的占多数。中国可以成立“走出去”的基金,可以把人民币换成外币出境投资,也可以用人民币到境外投资。“我觉得这是我们将来基金发展很重要的方向,推动中国对外投资。因此,我认为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服务与对外开放应该持积极的态度。”戴相龙强调。
  “推出QDLP政策绝对是好事情,大势所趋。尽管市场上有些不同的声音——认为我们应该自己走出去投资,不需要通过海外基金来操作,但这种看法忽略了在自身专业性不足的情况下盲目出海的巨大风险。我是拥护QDLP政策出台的。”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一位负责人如是对记者表示。
  此外,据记者了解,已有多家香港对冲基金“闻风而动”。一位专注于PE行业法律业务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本月来确实已有多家基金来咨询相关政策法律程序以及一些问题规避方式。
  而作为在第三方募资行业工作20余年的资深人士章嘉玉告诉记者,近两年来的确有不少对冲基金表现出来华募资的热情和渴望。“显然,近些年中国作为世界上财富积聚和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基金向往也是合情合理的。”有意思的是,她强调,“在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出台之前,我们暂不涉及此类业务。”
  那么,谁能首尝QDLP政策“头啖汤”呢?上海股权投资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可能中型机构更容易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不过,陈友忠认为,在政策尚没完全面世之前,业内对关于QDLP政策的解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上海金融办筛选QFLP的相关标准。
  “若参照QFLP,则必是选择行业内最有威望最有名声的第一梯队的佼佼者。比如,第一批获得QFLP资格的凯雷、黑石集团等。”陈友忠表示,“上海金融局在批准海外对冲基金时设了一定门槛,实质上是替国内投资者在选择GP时做的第一道把关;跟LP选择GP应考虑的因素一致,如团队核心成员的履历、信用;基金过去的投资历史和业绩;投资方向和策略等。”
  对于政策落实前景,陈友忠谨慎乐观,“此类政策的出台,政府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但也是进步。”
  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则对记者表示,“因涉及境外投资的审计、结汇等问题,而国内并没有直接明确的适用规定,需要得到外管局等部门的层层特批,因此人民币(通过)PE出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相较于钱向国内流、投资国内,此种审批要容易些。政府的基调还是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具体政策条文尚未明朗,PE机构颇为关注的税收问题和汇率风险目前无从知晓。
  “目前尚不清楚具体的规定,但反观QFLP可以预料到,作为QFLP投资者可能会面临高于仅做境内LP的税赋成本。”陈友忠对记者进一步解释,“同样是有限合伙制基金,QFLP在通过投到国内人民币基金获得最终收益分配,资金要离开中国时会被征收10%的预扣所得税。QFLP和QDLP正是一个相反的过程。”
  此外,在目前对人民币长期升值的预期下,QDLP投资者会损失一些汇率成本也是投资者要考量的问题。“一些海外对冲基金会做一些外汇套期保值等安排来消除汇率风险。”陈友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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