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监管层此前的调研,券商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已提上议事日程。随着相关管理办法的完善,并购基金业务将成为今后创新的一个利器,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券商主要提供中介服务、并购收入微薄、盈利模式单一的状况。
并购基金(buyoutfund)是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以控股或参股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后,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业务和管理上的整合以及重组改造,待其盈利提升后再将其股权出售。并购基金的投资资金一小部分来自自有资金,大部分来自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是银行并购贷款。设立并购基金有利于推进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实现产业整合和经济结构转型。
证券公司建议,允许设立并购基金管理子公司。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证券公司缺乏有效的并购基金管理平台,只能以财务顾问的身份参与并购基金的管理,对并购基金的控制力度以及投资决策的参与程度及盈利空间非常有限。如果允许证券公司成立控股的并购基金管理子公司,并购基金管理子公司能够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并购基金,那么既能有效隔离并购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之间的风险,也能较好地解决自营投资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并购基金管理公司可能首先纳入券商直投业务范畴。一些业内人士猜测,利用并购基金募集资金可以突破券商净资本15%的直投比例限制,从而放大投资杠杆,扩大投资规模,对目前的直投业务将是很好的补充。
长江证券行业分析师刘俊表示,从国际经验和长期走势看,成立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发起并购基金是直投业务的必然趋势。券商不仅能获得直接投资收益,还有不菲的基金管理费收益和投资收益业绩提成。在整个投资生命周期中,券商的收入来源将更为多元化。并购基金属于主题投资范畴,投资策略以事件驱动策略为主。一般而言,在熊市的状况下,事件驱动型基金的年均复合收益率和回报与风险比率均高于其他基金和指数表现。因此,在熊市中,并购基金有助于避免券商投资收益的大幅变动。
业内人士建议,在设立并购基金的同时,需要放宽并购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的限制。海外并购基金的典型投资方式以控股为手段,但在国内市场,并购基金在持股比例方面存在一些监管规则和现实的障碍,难以控股上市公司。例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