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