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近日,国家发改委对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厦门市、宁波市、深圳市发改委,有关境内外资银行作出《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内容,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发改委在核定中长期外债额度时,将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的外债需求。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境外中长期同业存款及其他非居民存款由外汇局按短期外债进行管理。据此,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使得外籍人士可用于住房按揭贷款的资金来源有所减少,因此对外籍人士按揭购房形成限制。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