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刚刚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都可以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与原来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的作用可大了,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8项服务。昨日,本报报道称南宁市政府宣布从2月1日起至3月31日,在青秀区和西乡塘区试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替代《暂住证》。流动人口特别关心的是,《居住证》如何办理?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