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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做好2012年保障房财政资金安排

来源:安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2-02-06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一、切实落实资金来源,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时,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确保政府资金来源落实到位,不留资金缺口。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在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四是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五、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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