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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车船税税额征收标准出台 小排量车得实惠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2-02-07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的公告》发布,制定了广西今年地方车船税税额征收标准。记者了解到,在国家《车船税法》划定的乘用车税额幅度内,广西总体上按偏低水平征收。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新老车船税最大的变化是乘用车。过去乘用车税额主要按载客量征收,而现在主要按汽车排气量大小征收。”广西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农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记者了解到,广西从2007年实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除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按排量征收外,其余乘用车辆则按大型、中型、小型3个不同标准,以载客量分3个档次进行征收。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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