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改委上调了成品油价格,将成品油价格调回到2011年4月7日到10月8日的水平。液化气出厂价 不得高于7.89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从今日零时起,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我省汽、柴油各价区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此次成品油调价后,液化气作为成品油附属品,价格相应调整,最高出厂价格每公斤不得高于7.89元,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省物价局提出,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