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不留资金缺口。通知称,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大于2011年。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5年。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