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2012年1月,《自治区旅游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旅游条例》共八章,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内容涵盖面更广,涉及行业更多,关乎到社会生产关系的方方面面,完成了新疆旅游工作从“行业”到“产业”的转变和跨越,将为新疆旅游业腾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1998年自治区曾出台《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是区内第一部规范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随着新疆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和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前两版《旅游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疆旅游业发展新形势需要。历史机遇摆在面前。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