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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来源:搜狐网      发布时间:2012-02-07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2012年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开采煤层均为自然发火煤层。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同时,要加强对未提出验收申请煤矿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违规盲目下井作业。三、切实加大瓦斯防治力度。四、加强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对封闭的火区必须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封闭严密有效、灭火措施到位。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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