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拟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一并纳入召回管理。条例进一步强调了汽车生产者的义务,要求车企对缺陷产品一经确认,立即召回。同时,条例还确立了汽车消费者在发现产品缺陷时,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投诉的权利。元宵过后,龙年车市刚刚开始起步,国务院颁布缺陷汽车召回条例征求民意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车市引起狂澜。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0年,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在所有投诉商品中同比上升幅度最大。2004年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仅是规章制度,既没有明确要求数据保存,也没有对违规做有效惩罚,基本只能靠汽车厂家自觉。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