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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失业保险金标准实现与物价上涨挂 ...

来源:潍坊新闻      发布时间:2012-02-07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2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据了解,2011年全年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9%,同比涨幅超过5%,符合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我市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此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根据失业人员的管辖范围,由市直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发放。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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