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2月6日晚间发布了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答记者问。本次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主要体现在,关于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的要求。其次,关于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要求。关于组织形式,新规为促进风险与责任的协调匹配,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动态考核,新规还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