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文化出口,国务院昨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此外,还会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
据了解,自2007年起,商务部会同文化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根据《指导目录》评选并发布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2010年,商务部等十部门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财政金融等多方面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而此次《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在财税方面也有一系列扶持措施。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央和地方有关文化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要加大对文化出口的支持力度。
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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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s.com.cn/ssgs/gsxw/201403/t20140318_4336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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