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部分印刷及相关条目被列入鼓励类和限制类目录。新《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在此之前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2007年《目录》执行,在此之后核准的则按新《目录》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显示,新《目录》是指导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中西部地区鼓励类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领域,5个印刷机制造条目被列入鼓励类目录。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