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密切关注各银行的同业代付业务,有逃避信贷规模的嫌疑。”一地方银监局人士说。所谓同业代付是指,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根据其客户的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此类业务的特点在于,对于申请行来说,是表外业务,不在信贷科目里,类似于承诺。另一家银行的相关人士说,监管部门对代付业务的界定不明确,口径不清楚,统计估计不准确。“事实上票据类的代付量占比很小,主要是信用证类的代付。银监的重点落在票据类,这导致银行该上报的没报,很多银行的上报数量是零。”上述人士直言。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