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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来源:搜狐网      发布时间:2012-02-09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首次对保险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其中首次对保险公司通过非金融支付机构划转和结算资金的条件进行了规定。《规范》要求,保险公司通过非金融支付机构划转、结算资金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应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非金融支付机构留存的备付金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两大条件。上述非金融支付机构不包括经人民银行特别许可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据了解,这是保监会首次对保险公司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结算业务进行规范。一位保险公司财务部人士认为,该比例要求比较宽松。据悉,该《规范》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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