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省电能交易。重点是交易的组织方式、输电费用收取及交易结果是否规范等。2、发电权和大用户直接交易。重点是输电费用、网损、交易费用等的收取依据及实际收取情况、交易组织方式和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情况等。3、发电机组并网接入。4、电力交易信息披露。5、电量电费结算。6、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与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的执行。拟于2月初-3月上旬选取部分地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及人员组成见附件1,各检查小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有关要求 1、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按照检查重点准备相关文字材料。3、电力企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电力监管机构将对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