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物价上涨给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今年1月份开始秦市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据了解,此次调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秦皇岛市区及郊区为第一档,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为第二档,青龙满族自治县为第三档。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此次调整后,秦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达到676元,比2011年增加了84元。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