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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行未经批准禁止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02-01     字体大小 [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日前,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磁条预付卡和电子现金事项进行规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通知》同时提出,在下列情形下,商业银行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发行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通知》指出,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办理相关业务的,人民银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商业银行发行实名单电子现金。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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